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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北京一区7所培训学校、1所幼儿园被罚

2026-10-26 15: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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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城区民政局发布了8则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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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东方影视技术培训学校、北京市西城区杰睿培训学校、北京市西城区华晨培训学校、北京市西城区全联培训学校、北京市西城区东西方培训学校、北京市西城区长远培训学校、北京市西城区博瑞管理人才培训学校、北京市西城区海思幼儿园,因未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西城区民政局拟对相关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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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东方影视技术培训学校: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2026年8月7日,本行政机关对此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2015年度至2025年度年度检查,存在连续2年以上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北京市社会组织数据管理中心系统查询网页截图、电话记录、现场检查笔录、邮寄凭证等证据为证。经执法人员采取电话联系、实地调查、EMS邮寄文书等方式,均无法与北京市西城区东方影视技术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的裁量基准(C08019A030),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67号国英园4号楼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刘俊仪 胡喆

联系方式:010-83418070  010-83418076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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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海思幼儿园: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检查发现,你单位2021年度至2025年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存在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属于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形。2026年8月28日,本行政机关对此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2021年度至2025年度年度检查,存在连续2年以上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北京市社会组织数据管理中心系统查询网页截图、电话记录、邮寄凭证、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为证。经执法人员采取电话联系、实地调查、EMS邮寄文书等方式,均无法与北京市西城区海思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的裁量基准(C08019A030),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67号国英园4号楼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朱建国徐宪捷

联系方式:83418139 83418140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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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杰睿培训学校: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2026年8月7日,本行政机关对此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2021年度至2025年度年度检查,存在连续2年以上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北京市社会组织数据管理中心系统查询网页截图、电话记录、现场检查笔录、邮寄凭证等证据为证。经执法人员采取电话联系、实地调查、EMS邮寄文书等方式,均无法与北京市西城区杰睿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的裁量基准(C08019A030),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67号国英园4号楼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朱建国 侯森

联系方式:83418139、83418141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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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华晨培训学校: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2026年8月7日,本行政机关对此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2016年度至2025年度年度检查,存在连续2年以上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北京市社会组织数据管理中心系统查询网页截图、电话记录、现场检查笔录、邮寄凭证等证据为证。经执法人员采取电话联系、实地调查、EMS邮寄文书等方式,均无法与北京市西城区华晨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的裁量基准(C08019A030),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67号国英园4号楼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朱建国 侯森

联系方式:83418139、83418141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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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全联培训学校: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2026年8月7日,本行政机关对此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2019年度至2025年度年度检查,存在连续2年以上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北京市社会组织数据管理中心系统查询网页截图、电话记录、现场检查笔录、邮寄凭证等证据为证。经执法人员采取电话联系、实地调查、EMS邮寄文书等方式,均无法与北京市西城区全联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的裁量基准(C08019A030),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67号国英园4号楼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朱建国 侯森

联系方式:83418139、83418141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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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东西方培训学校: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检查发现,你单位2023年度至2025年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存在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属于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形。2026年8月28日,本行政机关对此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2023年度至2025年度年度检查,存在连续2年以上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北京市社会组织数据管理中心系统查询网页截图、电话记录、邮寄凭证、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为证。经执法人员采取电话联系、实地调查、EMS邮寄文书等方式,均无法与北京市西城区东西方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的裁量基准(C08019A030),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67号国英园4号楼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朱建国 徐宪捷

联系方式:83418139 83418140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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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长远培训学校: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检查发现,你单位2022年度至2025年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存在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属于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形。2026年8月7日,本行政机关对此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2022年度至2025年度年度检查,存在连续2年以上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北京市社会组织数据管理中心系统网页截图、电话记录、现场检查笔录、邮寄凭证等证据为证。经执法人员采取电话联系、实地调查、EMS邮寄文书等方式,均无法与北京市西城区长远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的裁量基准(C08019A030),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67号国英园4号楼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刘俊仪  王惠平

联系方式:83418070、83418077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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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博瑞管理人才培训学校: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检查发现,你单位涉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2026年8月7日,本行政机关对此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2024年度至2025年度年度检查,存在连续2年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北京市社会组织数据管理中心系统查询网页截图、电话记录、现场检查笔录、邮寄凭证等证据为证。经执法人员采取电话联系、实地调查、EMS邮寄文书等方式,均无法与北京市西城区博瑞管理人才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的裁量基准(C08020A000),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67号国英园4号楼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赵欣张艳红

联系方式:83418090 83418099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2026年10月16日



编辑 | 京教君

内容来源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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