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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风格管理要求迎新变化

2026-10-20 19:52:08

近期,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进一步明确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行业配置及业绩比较基准管理等要求。

此次修订将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纳入重点规范范围。《运作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基金名称未显示特定行业或主题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分散投资管理,不得集中投资于单一行业或主题。

《运作办法》拟强化投资风格约束,也对基金公司的投研管理和基金经理主动投资提出了新要求。

从市场现有产品看,主动权益基金在行业配置上存在一定差异,存在“宽基窄投”现象。万得数据显示,根据2026年基金中报数据,剔除名称中包含特定行业或主题的产品后,共有2628只基金(主要类型为普通股票型、偏股混合型基金)具有有效的前十大重仓股行业持仓数据(仅统计初始基金)。其中,681只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中持仓市值最高的行业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不低于30%;在此基础上,154只不低于50%,其中28只不低于70%。部分产品重仓股行业集中度较高。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数据仅依据基金名称进行初步筛选,相关指标仅反映前十大重仓股的行业分布,并非基金全部持仓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投资风格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仍需结合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完整持仓情况综合判断。

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顾问陈宇恒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强化投资风格管理,并不意味着基金经理必须长期维持固定持仓,或在各行业之间平均配置。基金经理仍可根据市场变化调整行业和个股配置,但相关操作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和既定投资策略。基金公司则需加强对行业配置比例、持仓集中度等指标的跟踪,及时识别投资风格偏离风险。

《运作办法》第九条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覆盖研究、投资、交易的全流程管理制度,加强研究对投资决策的支持,建立投资授权体系,明确界定投资权限,加强公平交易管理,强化各环节之间的监督制衡,有效管理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同时,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进一步强化。《运作办法》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业绩比较基准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业绩比较基准有效表征投资风格、衡量投资业绩和约束投资行为。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基金经理杨德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主动管理的价值在于通过深入研究挖掘投资机会,而非频繁切换投资风格。基金经理可根据行业景气度、企业基本面及估值变化调整持仓,但应避免因短期行情或排名压力过度追逐热点。基金公司还需加强业绩比较基准与实际投资组合的匹配管理,为合理的主动投资留出空间。

杨德龙认为,投资者通常依据基金名称、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资产配置,若基金实际投资方向频繁变化,可能打乱投资者原有的资产配置安排。

(编辑 田冬 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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