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日明
上海近日宣布升级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政策,新政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届时,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将实现个人“无自付”。
此次新政最大的亮点,是将上海居民医保参保女性的生育医疗待遇,提高到与参加职工医保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基本一致的水平。
长期以来,中国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与就业身份联系紧密。全国育龄女性约有3亿人,而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女性仅约1.1亿人。考虑到部分年龄较大的参保女性实际上已很少有生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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