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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金协会:互联网平台不得以自身名义在其他平台进行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2026-10-31 12:52:08

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10月3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落实〈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问答(一)》的公告。公告指出,有经营区域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结合客户常住地、主要业务经营地、身份证地址、手机号码归属地、设备位置定位信息等5项信息,根据相关规定,综合判定客户所在区域,面向注册地及设有分支机构区域的客户提供金融产品。

同时,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以自身名义在其他互联网平台上进行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如果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有下属金融机构,该下属金融机构可以自身名义在其他互联网平台上进行营销宣传,但获得的客户只能由该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不得推荐给任何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及其他金融机构。

此外,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点击申请贷款、开立证券账户、购买资产管理产品等购买金融产品的链接后,应当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跳转至金融机构运营的网站、APP、小程序、快应用、H5 页面等信息服务载体。

公告要求,采用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模式进行跳转的,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共同评估,并通过合作协议和技术手段确保:一是金融机构独立运营;二是金融机构拥有完整数据权限;三是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个人信息安全;四是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充分知情并具备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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