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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2026-10-30 21:39:10

10月30日,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正式发布《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规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础性规章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至今已实施19年,需要结合信托业改革化险实践予以调整。2018年资管新规,2023年《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5年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已陆续发布。为加强政策衔接,切实防治风险,有效强化监管,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办法》。此前,2025年10月31日至12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曾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重磅!《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如今,正式发布《办法》。

《办法》共分为五章,八十五条,主要内容为:

一是坚持私募定位。资产管理信托定位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依法赔偿”,面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且投资者数量不超过二百个。

二是加强风险管理。信托公司应当建立与资产管理信托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全流程操作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集中度风险防控,严格基础资产风险分类和资产质量管理,加强关联交易风险防范,严格期限匹配和负债杠杆管理,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

三是严格销售管理。信托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说明风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规范信托文件签署、风险评估、风险申明、投资者承诺、份额转让等重点环节。督促信托公司加强销售文件、人员、渠道和代理销售机构管理,规范销售行为。

四是加强投资管理。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应当法律关系清晰,投资于真实、合法、有效的基础资产,严格遵循组合投资的基本原则,严禁违规通道业务和资金池业务,强化非标准化资产投资管理,加强对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穿透管理。

五是严格净值管理和信息披露。信托公司应当对不同资产管理信托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资管新规等规范核算信托产品净值,不得脱离基础资产实际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定价。信托公司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对基础资产涉及非标准化资产、直接投资者包括自然人的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的净值生成进行逐产品外部审计。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和内容,提升资产管理信托产品信息披露质量。

《办法》明确资产管理信托以资金设立、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的原则、由信托公司自主管理,因此资产管理信托业务不应使用“财产权信托”“融资类信托”“事务管理类信托”等类似表述。

在规范重点业务领域方面,《办法》要求:

一是严禁开展违规通道业务。明确资产管理信托应当由信托公司自主管理,信托公司不得将管理职责让渡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禁止信托公司以信托产品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从事违法违规等活动提供便利。限制单个投资者投资同一信托产品的比例。列示四项禁止性规定,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职责。根据《办法》规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44号)第十条有关保险资金投资信用等级为AAA级的集合资金信托的除外条款不再执行。

二是严禁开展资金池业务。要求信托公司对不同信托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资管新规等规范核算信托产品净值,不得脱离基础资产实际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定价。明确期限匹配要求,禁止开放式信托产品投资非标准化资产。

三是严格规范关联交易。要求全面准确识别关联方,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和审批机制,规范关联交易认定、定价和交易行为。明确将信托资金用于关联方的具体管理要求、细化关联交易相关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等。

信托公司应对照《办法》要求,充分识别待整改业务,制定整改计划,锁定待整改信托产品,明确时间进度安排,有序压降业务规模。同时为避免对实体经济产生较大影响,《办法》以“新老划断”方式推进部分业务整改,明确投资者集中度、组合投资、非标资产投资、合作机构管理、开放式信托产品开放周期要求等方面的整改方式。金融监管总局将把整改进展情况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督促信托公司稳妥有序整改。

校对:杨舒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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