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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微中心、滨水地块优先试点,北京7层及以上住宅可做“悬浮社区”

2026-10-12 21:13:17

10月12日,北京市规自委发布《关于本市住宅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地形高差、滨水沿线或位于轨道“微中心”的三类居住用地将优先开展抬板设计,层数在七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可抬板设计。所谓抬板设计,通俗地说就是小区的整体“抬高”,通过悬空的设计,设置了各类配套设施和停车位,小区立体分层、彻底人车分流、社区配套丰富,景观效果也好。根据《意见》,抬板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8米。抬板下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和地上建筑规模。

图片来源:北京市规自委官网截图

抬板高度不超8米,板下空间满足条件不计入地上规模

《意见》提出,北京市各区应对拟通过“招拍挂”出让的居住用地进行场地分析,结合城市设计研判能否开展抬板设计,并纳入供地规划条件。层数在七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可开展抬板设计,以此丰富住区配套、实现立体分层、达到人车分流,并提升住宅社区的景观效果。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七层及以上住宅适用该模式是有所讲究的,既考虑到实际居住需求,也考虑到空间的有效利用。七层以上居住人口规模较大,公共服务配套需求能够被有效支撑和利用。这反过来也引导开发商针对不同地块、不同产品楼层、不同容积率和建筑规模,提供相应的抬板住宅项目。

开展抬板设计的住宅建筑高度仍以板下室外地坪正负零开始计算,抬板高度(含板上覆土)原则上不得超过8米。抬板平台以下的地上建筑空间在层高、通透性等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不计入规划条件中的地上建筑规模,并在经济技术指标表中单列;从室外地坪以上的建筑空间开始计算建筑层数,从抬板平台以上开始计算住宅层数。

抬板架空层在严格执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情况下,可根据社区实际需求,按一定比例设置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空间与非经营性空间。

针对不同属性空间,供地方式采取分类施策。具体来看,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经营性空间,可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经营性空间及经营性空间采用有偿方式供应。抬板架空层在“招拍挂”文件、土地出让合同、确权登记证簿等中注记为“地上板下空间”,抬板平台以上的住宅不涉及地上板下空间的建筑面积分摊,按有关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除外。

严跃进表示,板下设施权属问题值得关注。理论上讲,属于共有部分,从法律层面实际上就是属于业主的。因为它属于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设施、物业用房等,逻辑上已经属于业主共有部分,这能够进一步让业主关心和享受这部分内容。

从业主角度来讲,严跃进认为,最核心的是这部分共有部分不计入购房成本,同时能够实实在在居住使用,而且背后不会出现随意清债等公共部位的违规操作,能够让业主真正享有公共部分带来的效益。

北京多个项目已率先实现抬板设计

9月末,华润北京澐玺、保利·京华曜两个采用抬板设计的项目先后取得预售许可证。近期,北京商报记者在保利·京华曜售楼处沙盘现场了解到,抬板设计即对整个社区场地整体抬高。

保利·京华曜置业顾问郑悦曾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项目依托抬板设计打造5.6米高的整体架空平台,全部楼栋落建于该平台之上。

郑悦表示,该设计能够改善首层房源采光条件,提升居住舒适度。在5.6米抬板架空空间内,项目布局部分车位、会所、设备用房等配套设施,可实现社区人车分流,保障园林景观的完整性。

《意见》提出,鼓励社区利用风雨连廊与城市公共空间进行衔接,通过风雨连廊与入口会客厅、公共服务用房,以及项目外公共活动空间、轨道站点、公交站点、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实现连通的项目,风雨连廊不计入项目容积率。

严跃进表示,抬板住宅各地经验已经在做,北京、上海都在推进,体现了去年住宅项目规范以来好房子要求的深入落实,也体现了产品创新。由于不计容的板下空间增大了,产品力能够升级,人车分流、景观一体化、复合型配套都能够实实在在做起来。板下空间停车、健身、养老、邻里交往都能够实现,实际上是对改善性需求的支持。所以对丰富高品质住宅项目来讲非常有利。

严跃进进一步指出,从目前已有的抬板住宅项目来看,市场认可程度比较高,甚至出现一种跟以前不一样的现象:以前低层新房价格比较低,因此抬板社区的建造,一些低层项目反而有了比较大的溢价空间,价格容易上去。这都体现了住宅规划政策的支持和创新,实实在在为高品质住宅项目带来支撑,可以成为一种比较主流的产品,也为后续新时代高品质人居模式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产品支撑。

北京商报记者 李晗

(作者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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