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0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东阳元一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表示,其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东阳元一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元一,证券代码:835452)未按规定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规定。ST元一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周珍珍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条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ST元一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元一及周珍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ST元一及周珍珍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ST元一于2016年1月14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为国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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