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10月28日电 民政部28日发布关于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组织修订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原标准为《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于2026年12月28日前反馈。
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明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遵循“自愿申请,科学合理,质量为重,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在综合考察养老机构的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的基础上对养老机构进行等级划分。
养老机构的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级越高,表示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
养老机构的等级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一颗五角星表示一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级。
养老机构等级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3个月养老机构应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复评。未按时申请复评的,有效期满后原等级自动失效。复评通过后,自新颁发证书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编辑:胡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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