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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事项一审厘清 欧林生物核心反诉获支持

2026-10-09 20:46:06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少鹏)10月9日晚,欧林生物披露涉诉进展公告,公司作为被告、反诉原告的一起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已送达。据公告,法院认定原告构成违约,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的核心诉求获得支持;原告2088万元的诉讼请求绝大部分被驳回,最终支持金额为200万元,且原告需向公司支付100万元违约金。本案源于一份签订于2011年6月22日的《技术转让合同》。回溯来看,2025年12月,原告王建华起诉公司,主张产品提成及违约金合计1920万元;公司于2026年1月提起反诉,请求确认案涉合同解除,并要求原告返还已付合同价款80万元、支付违约金890万元。原告随后于2026年1月变更诉讼请求,本诉金额由1920万元变更为2088万元。从一审判决来看,法院认定原告王建华违约,欧林生物解除合同主张获支持。具体来看,公司于10月8日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未按照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欧林公司未向王建华全额支付第1、2、3笔款项构成违约。王建华主张欧林公司未支付第4、5笔款项构成违约不成立。欧林公司因王建华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向法院主张解除案涉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案涉合同于王建华收到欧林公司提交的反诉状副本之日(即2026年1月27日)解除。判决载明,案涉合同于2026年1月27日解除,公司向原告支付200万元,原告向公司支付100万元违约金,双方其余诉讼请求均被驳回。上述给付义务品迭后,公司应向原告支付100万元。从判决结果看,原告2088万元的诉讼请求绝大部分被驳回,最终支持金额200万元;公司反诉主张返还价款及违约金合计970万元,其中解除合同的核心诉求获得法院支持,并获判100万元违约金。两项品迭后,公司实际净承担100万元。欧林生物表示,本案目前处于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最终影响需以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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