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由法治日报社联合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主办的第十四届公司法务年会在北京成功举办。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振江在致辞时表示,“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企业要自觉把法治建设放到全面依法治国大局、高质量发展大局、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要加强风险防控与权益保护,对内,要锚定法治根基,将合规经营内化为企业核心战略和企业文化。对外,要健全风险预警、合规研判、争议应对、多元救济、协同维权工作体系,不断提升应对国际法律争端、维护海外合法权益的综合能力。同时,要加强企业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打造兼具本土解释力与国际话语权的理论体系,为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法治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孙志勇表示,企业应增强战略定力,以法治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应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法治能力锻造竞争优势,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投资经营的全过程;应善用涉外法治的工具箱,以制度保障护航海外权益。
司法部涉外法治工作局副局长王鸿雁介绍,下一步将加强涉外法律制度保障,加快推动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等立法,推动双边多边条约商签工作,积极参与全球经贸治理规则制定,加强海外利益保护,优化开放合作法治环境;密切对接企业实际需求,提供精准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提升涉外法律服务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构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新格局,积极推动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以实战为导向,加快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水平开放、护航高质量发展。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张红生谈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聚焦涉外仲裁、公证及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为国家海外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涉外法律服务保障。今年9月司法部启动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便是结合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新情况、新要求,在各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的一项新举措。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谷岩提出,中国企业“走出去”已经从可选项变为必答题。数据显示,在解决涉外争议时,仲裁是企业首选方式。他建议企业善用争议解决工具箱,提前谋划仲裁条款以及仲裁地、适用法律、仲裁机构、仲裁语言等。贸仲也会适应法律和规则变革新局势,推动仲裁与时俱进。同时,他建议仲裁机构主动拥抱人工智能,合法合规使用人工智能,并坚守人类对裁决的最终责任。
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监田立宏从企业实务角度分享观点。他认为,合规能力不是成本项,而是最难被复制的竞争力资产。出海的门槛,早已不是把产品卖出去,而是带着合规与确定性,长久地扎下根。企业出海时,渠道与市场的每一次调整,先过一遍当地竞争法/反垄断法;把“日常经营档案”组织成一套能上庭的证据链;把一次胜诉,转化为市场信任与制度沉淀;建立一套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法务数字化系统;把涉外合规做成“一把手工程”,而不是法务部的独角戏。
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芮刚在发言时表示,企业的商事争议成本,已经从“偶发成本”变成了“常态化成本”。在企业商事争议解决中,企业法务要善于运用法官思维,以“要件先行思维、法律事实优先思维、证据裁判思维、价值衡平与后果预判思维”构建事实、固定证据、评判风险,让公司的每一个商业决定,都经得起一次司法裁判者的审视。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姚宏敏表示,中国企业的全球化经营正处于从走出去到走进去的关键转型期。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仲裁机构应坚持提供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法律服务;坚持不断融入适应中国用户和企业需要的做法;以打造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为目标,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编辑 李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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