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特约研究员李歆曈、韩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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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特约研究员李歆曈、韩迅
编辑|韩迅
11月1日晚,中国核建(601611.SH)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邹禹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国核建2024年1月至2026年6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公司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中国核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核建时任董秘邹禹萌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邹禹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2023年10月10日,邹禹萌被聘任为中国核建董秘,任职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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