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特约研究员李歆曈、韩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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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特约研究员李歆曈、韩迅
编辑|韩迅
11月2日晚,华塑控股(000509.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杨建安、段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华塑控股于2026年10月9日披露《关于收购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披露时将带修订痕迹文本对外披露。华塑控股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华塑控股董事长杨建安、董秘段静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华塑控股及杨建安、段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关注的是,2026年1月19日,华塑控股前董秘吴胜峰因个人原因辞职。此后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费城代行约87天;4月17日起,因董秘空缺将满3个月,由董事长杨建安代行,直至9月16日段静正式受聘。
段静出任华塑控股董秘仅一个多月,就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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