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10月22日,新城市发布公告称,公司子公司因日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拟与有相关授信资质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综合授信业务,为保证双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496.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编辑 赵思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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