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包晶晶每经编辑|杜宇
“8・28新政”满月,上海现房销售细则靴子落地。
9月28日晚间,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上海金融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6年9月28日起施行。上海由此成为继北京之后,第二个出台“8・28新政”系统性实施细则的城市。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加强预售管理、实施现房销售、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优化土地供应管理以及做好质量监管和市场秩序规范等6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中指研究院上海数据总经理张文静分析指出:“《实施意见》在新老划断、分类施策的总体框架上与北京一脉相承,预售封顶、全额资金监管、竣备放款、主办银行、土地分期等核心制度安排基本对齐,同时在现售定金比例不超3%、资金监管机构、土地分期期限(1+1年)等方面体现了上海特色。京沪两地细则相继落地,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复制的范本,预计更多城市将加快跟进出台执行细则,因政策不确定性带来的市场观望情绪有望逐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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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实施现房销售 定金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
《实施意见》规定,2026年8月28日起,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屋首次登记后,向项目所在区房屋管理部门申请现房销售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与北京细则不同,《实施意见》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无法按期交房,购房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解除定金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实施意见》在定金收取方面,与北京存在一点差异:北京收取定金比例为不超过1%,上海为不超过3%。各地在定金方面可能略有差异,但不影响总体改革方向。这有助于稳定买卖双方关系,同时也说明,定金收取是当前现房销售方面较好的配套政策之一。”
在途项目分类施策 确保平稳衔接
在商品房预售管理方面,上海《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须完成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所有新项目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待项目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
针对在途项目,本次政策实行分类施策、新老划断,保障市场平稳过渡,具体分为三类情形:
第一,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时,预售条件、资金监管均沿用原有政策。
第二,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按照新项目新规执行预售管理。为保持市场供需平稳,各区政府确保能够按时建成交付的,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情况下,报市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后,2027年底前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第三,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发布土地出让公告、但于8月28日后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项目,2027年底前上市的,预售条件可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但预售资金监管执行新的政策规定。
加强房地联动 坚持“一地一策”稳妥有序供应
《实施意见》明确,土地价款可分期缴纳。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适应市场和项目需要、按规定程序决策后,还可再延长一年;分期付款不计利息。
张文静认为:“上海提出实施‘规储供用’一体化机制,加强房地联动、强化市场研判,坚持‘一地一策’稳妥有序供应。与北京‘余款两年内缴清’的直接安排相比,上海采用‘1+1’模式,名义缴清期限更短,但保留了经决策再延长一年的弹性,对企业资金压力的实际缓解程度,取决于延期决策程序的宽松度。”
《实施意见》还明确落实主办银行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应纳入其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统一管理。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作为住房资金监管机构,按规定实施资金监管。
同时,《实施意见》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一是规范个人按揭贷款发放,2026年8月28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二是加大开发贷款支持力度,对实行现房销售和预售的项目,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并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三是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债券、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开展基于项目的融资,“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京沪两地的细则为后续各地细则的制定提供了启示。既要看到改革是循序渐进、稳妥有序的,也要看到其中包含的重要内容和政策指向,各地需要重视并积极研究对策。市场对这些政策的消化,要结合‘金九银十’阶段的市场行情和企业当前的资金状况,并据此积极促进转型。预计后续各地将陆续出台相关细则,政策口径或有细微差异,但总的改革精神都会保持一致。” 严跃进表示。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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