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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海活动有了新规范

2026-07-31 07:39:01

光明日报北京7月30日电(记者张胜)自然资源部日前修订印发《临时用海管理办法》,系统优化原有临时用海管理制度,简化审批流程,强化批后监管,推动临时用海活动更加有序,海洋资源利用更加高效,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更加有效。

近年来,我国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滨海旅游、体育赛事、工程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等临时性用海活动日益增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自然岸线保护约束趋紧。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这样的背景下,原有办法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下临时用海管理和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求。

管理办法首次提出通过差异化的管理方式来匹配不同类型临时用海需求,即区分“需许可、可备案、不得办”三种情形,并明确管理要求——

对于“需许可”情形:可能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和其他用海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5类临时用海活动,纳入临时用海许可办理范畴。具体包括工程施工配套设施临时用海,海洋矿产资源和地质勘查临时用海,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临时用海,改变自然岸线形态功能的临时用海,在港口、航道、锚地等敏感区域和已确权海域内,以及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临时用海等。

对于“可备案”情形:对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且不改变自然岸线形态功能的海洋文旅活动、生态保护修复、救灾防灾减灾、海洋观测监测、科研教学等5类临时用海活动,设置简易程序,允许用海主体只进行备案,不办理许可。

对于“不得办”情形:填海用海、跨海桥梁用海、海底隧道用海、海砂等矿产开采用海,以及其他以长期使用海域为目的的5类用海活动,不得按照临时用海进行管理。

这位负责人说,原有办法规定不得在已确权海域内开展临时用海活动,此次修订作出重大调整,允许在与利益相关方协调一致的前提下,在已确权海域内开展临时用海活动。此外,管理办法还要求用海主体严格落实生态修复义务,推动实现海洋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协同并举。

《光明日报》(2026年07月31日07版)

[ 责编:孙宗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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