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金朝力 实习记者 张继文)10月1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修订后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5章26条,包括完善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由1年调整为最短1年、最长3年,将企业可以申请信用修复的时间由公示满6个月调整为公示满1年,简化公示内容,优化公示渠道。
同时,健全统计信用修复制度,增加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的渠道,与原有线下申请修复渠道并行;明确统计机构受理信用修复申请的有关要求,优化信用修复办理的时限、程序与要求。完善权利救济制度,新增统计机构在收到企业信息公示错误更正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的规定。新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不暂停公示的规定,并对程序终结后的信息修正程序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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