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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及时调减致财报披露不准,正海磁材及董事长、总经理等收警示函

2026-11-07 00:39:04

每经记者|陈俊杰每经编辑|张益铭

正海磁材(SZ300224,股价13.14元,市值122.29亿元)11月6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关于对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71号)。决定认定,公司未及时对有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减,导致2024年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王庆凯、总经理李志强、时任副总经理赵军涛、时任财务总监高波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四人与公司一并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024年半年报、三季报被指不准确

警示函的收件对象为公司及王庆凯、李志强、赵军涛、高波。公告转述决定内容称,公司“未及时对有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减,导致公司2024年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责任认定上,依据该办法第五十一条,公司董事长王庆凯、总经理李志强、时任副总经理赵军涛、时任财务总监高波“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这一认定的核心指向是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而非公司经营行为本身。公告没有披露上述会计处理所涉及的金额,也没有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的幅度与对相关期间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就受影响期间而言,公告界定的范围是2024年半年度与2024年第三季度两个报告期。

前期差错已更正追溯调整

处罚措施方面,公告载明: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并要求其“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告还列明了救济途径: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就差错的实际影响,公司作了两点说明。一是前期已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二是该更正调整“未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各年度及各期财务报表盈亏性质发生改变”。

公司同时称,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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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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