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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17万亿市场告别“类信贷”时代,信托通道业务受冲击

2026-11-02 21:13:10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郭聪聪、杨梦雪

管理规模近二十万亿元的资产管理信托,正式迎来基础性规章的“换轨”。

10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共五章八十五条,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15部文件。

这意味着,资管新规落地八年后,信托业的资产管理业务等来了一部与之全面对齐的基本法规。

从新规八十五条的整体设计看,落点清晰:资产管理信托被牢牢钉在“私募资管产品”的定位上,封通道、禁资金池、压非标、强净值,推动行业告别“类信贷”。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统计,截至2025年末,全行业资产管理信托规模约16.98万亿元,其中固定收益类产品占比超过九成。

天府立言金融研究院院长曾刚表示,作为资管新规在信托领域的关键配套制度,《办法》是2023年信托业务“三分类”改革的重要延伸,为行业回归“受托管理”本源提供了统一、完整的规则框架。

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张杨也表示,新规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信托的业务边界,细化产品设立、投资管理、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要求,并对部分经营方式加以限制,其出台与2018年资管新规、2023年信托业务分类改革及近年来行业风险化解相衔接,有助于提高规则的一致性和可执行性。

多名受访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新规之新,主要体现在五条主线之上。

一、私募定位落定。

资产管理信托被明确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单一产品投资者数量不超过200人。

《办法》同时要求信托公司对产品逐个划分风险等级,对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普通投资者逐个评估并划分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落实“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依法赔偿”。

曾刚表示,这一表述既延续了资管新规的精神,也把信托公司的责任边界划得更清楚:履职尽责的,损失以信托财产为限;未尽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张杨同时表示,新规将这些要求落实到产品销售、投资管理、净值核算和信息披露等环节,对规范经营具有一定作用。他同时提醒,这些规定有助于改善行业生态,但实际效果仍取决于受托责任是否切实履行、信息是否充分披露,以及投资者能否依法获得救济。

二、封堵通道与资金池。

新规列明四项禁止性行为。一是,信托公司必须自主管理,不得将尽职调查、投资运作、投后管理、交易指令等任何实质职责让渡给第三方。

二是,产品嵌套仅限一层,且下层产品除公募基金外不得再投资其他资管产品。

三是,组合投资成为硬约束:单个产品投资同一资产或同一资管产品不超过净资产的25%;公司全部产品投资同一资产合计不超过300亿元,持有单一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其可流通市值的30%。曾刚对此解释道,这一安排旨在防止通过多层嵌套规避200人限制与合格投资者门槛。

四是,杠杆同步设限,结构化产品总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140%、非结构化产品不超过200%。

三、强调“自主管理”。

《办法》指出信托公司不得转委托管理职责,也不得提供通道服务。《办法》同时明确,资产管理信托业务不应再使用“财产权信托”“融资类信托”“事务管理类信托”等表述,等于在业务名称上也与过去的模式划清了界限。

曾刚表示,信托产品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和清算财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负债,这是信托制度的根本优势。

“要让这一优势真正发挥作用,前提是信托公司把受托人的职责履行到位,而不是充当资金的中转站。”曾刚表示。

四、净值管理“挤水分”。

《办法》明确信托公司应当对不同的信托产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禁止脱离基础资产实际收益分离定价;基础资产涉及非标且直接投资者含自然人的产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逐产品外部审计;业绩报酬计提上限为基准以上收益的60%,且不得通过提取报酬平滑净值。

五、销售环节全面收紧。

代理销售机构限定为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四类,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变相销售;向自然人销售须录音录像;销售人员考核不得以销售业绩为单一指标;禁止承诺保本保收益、禁止设置预期收益率、禁止公开宣传。信托文件被明确为认(申)购风险申明书、投资者承诺书、销售规范性确认书、产品说明书与信托合同等一整套文本,须由投资者逐份签署。

曾刚表示,在销售考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办法》明显参照了银行理财的监管思路,这对信托公司将是一次不小的挑战。

对行业机构而言,这是一场业务结构的强制切换。

《办法》明确禁止通道业务、资金池业务和多层嵌套的TOT/TOF产品,并对存量业务给出分类处置安排:集中度、组合投资不合规的不得新增投资,开放周期不合规的须自然到期,整改时限不晚于2029年底。整改进展还将直接挂钩监管评级,这将倒逼信托公司稳妥整改。

曾刚解释道,这一时间安排既压实整改责任,也避免对市场和实体经济造成过大冲击,从信托业“三分类”三年过渡期的经验看,渐进安排较为稳妥。

在具体业务上,行业认为影响最先落在非标业务上。上海某信托公司高管告诉本报记者,新规影响主要集中在非标,一是传统非标向自然人销售受限,二是银行理财子公司非标业务受限。

谈及影响程度,他坦言现在每家公司的情况都不太一样,对已经不做非标业务的公司而言合规成本“还好”。“比如我们早就不向自然人销售非标了,但有些还在大量销售。整体而言非标相关的业务收入还是比较厚的。”

受冲击更大的或许是理财定制的合作模式。华东一位信托公司高管告诉本报记者,“当前理财产品35万亿元的规模,有接近45%~50%的规模也就是15-16万亿元是通过信托渠道投放,主要债券和存款类资产是通过信托投放,非标实际占比很低。通常单只信托产品的规模全部由同一理财管理人的理财产品投资,并确定好投资范围。”

“虽然本次新规80%的关联企业加总集中度不包括理财产品,但是单一投资者50%的比例很有可能仍然是每个理财产品算单一投资者。总体来看,上述比例严重冲击通道类业务,对大额非标融资提出了挑战。”上述人士称。

展望未来,行业格局将被重塑。

在曾刚看来,首当其冲的是传统业务,其空间将进一步收窄——依赖单一项目、单一融资主体的业务模式将越来越难以为继。

其次,标品业务竞争更加激烈、盈利压力上升:证券投资信托虽是目前增长最快的业务,但如果信托公司只是把过去的通道业务换成标准化资产的通道,没有形成差异化的投研能力,就会陷入低利润的同质化竞争。

第三,行业分化将进一步加剧:过渡期结束后,行业集中度将持续提升,信托公司将逐步弱化同质化的资管业务,强化其独特的资产服务属性,聚焦细分赛道,与公募、银行理财错位发展。

第四,行业的人才结构亟需换代:2026年以来,多家信托公司密集更换董事长或总经理,一批“80后”进入核心管理岗位,背后是行业对投研、科技和财富管理能力的需求持续上升,《办法》的落地将进一步强化这一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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