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10月26日,维通利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
(编辑 赵思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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