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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投资者利益绑定 公募基金新模式浮费产品扩容提质

2026-10-10 23:52:06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汤立斌)记者10月10日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监管部门近日发布题为《优化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注册安排 纵深推进公募基金改革》的机构监管通报(下称《通报》)。《通报》对新模式浮费产品注册安排予以优化完善,明确提出适度扩大参与机构范围、稳步拓展产品适用范围、稳妥推进存量固定费率产品改造等一系列措施。根据《通报》,新模式浮费产品推出一年来整体运行平稳,注册数量和管理规模稳步增长,产品业绩和投资者获得感总体较好,市场认可度持续提升。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新模式浮费产品的扩容,是对《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的具体落实,标志着浮动费率改革从“试点探索”迈入“加速推开”的新阶段,将进一步发挥引导作用,推动行业机构加快树立以投资者回报为核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基金管理人与持有人长期利益的绑定。适度扩大参与机构范围 从“头部先行”到“梯次扩容”《通报》明确,按照分类监管、稳步推进的原则,将新模式浮费产品参与机构范围拓展至主动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居前的中型基金管理人。调整后,按照基金管理人类型实施差异化申报安排:头部基金管理人发行的新模式浮费产品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其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60%;新纳入的中型基金管理人,原则上不低于30%;支持中小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实际,主动布局新模式浮费产品。参与机构扩容的现实基础,是一年多来投资者用“真金白银”投出的信任票。截至2026年6月底,全市场新模式浮费产品规模已从首批募集的259亿元增至1373亿元,部分头部产品规模较成立初期实现翻倍增长,多家保险、FOF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已将此类产品纳入核心配置池,新模式浮费产品逐渐成为投资者的重要选择。同时,据统计,行业已有超过40家基金管理人发行了新模式浮费产品,多家头部商业银行销售渠道将新模式浮费产品纳入重点推介产品清单范围。业内人士表示,本次安排延续了头部基金管理人首批试点的60%最低申报比例要求,并对中型基金管理人设置30%最低申报比例要求,既保证了改革扩面的力度,又避免了“一哄而上”,体现了“分类监管、稳步推进”的审慎基调。让更多管理人加入进来,既是满足投资者多样化配置的需求,也是推动“以投资者回报为核心”的理念在更大范围内落地。拓宽产品适用范围 新模式覆盖更多主动偏股产品《通报》提出,前期,新模式浮费产品投资方向以A股为主,投资策略以“自下而上”的基本面选股策略为主。为进一步丰富产品供给,更好满足投资者多样化配置需求,支持基金管理人开发使用新模式浮费模式的主动量化、港股主题等偏股型产品。截至2026年6月底,24只运作满一周年的新模式浮费产品中,近八成产品实现正收益,部分优秀产品累计收益率实现翻倍,年化回报率远超业绩比较基准。业内人士表示,新模式浮费产品品类拓宽本质上是把经过市场验证的机制安排普遍化,对改善权益类基金持有体验、促进权益类基金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此次拓展后,浮动费率机制将覆盖基本全部种类的主动偏股型基金,对行业生态的影响将显著提升。稳妥推进存量产品改造 让老产品持有人共享机制红利《通报》提出,鼓励基金管理人结合存量产品运作情况,先对持有人基础较好、投资者认同度较高的存量固定费率产品探索产品改造,稳妥变更为新模式浮费产品。这一安排标志着费率改革从“增量”迈向“增量存量并重”。此前,新模式浮费产品采取新发产品形式落地;此次明确鼓励存量固定费率产品改造,意味着浮动费率机制将逐步“嵌入”行业现有产品体系,让更多产品的投资者享受“业绩不佳时管理费自动下降”的机制红利。业内人士评价称,让条件成熟的产品先行先试,形成示范效应,既是对投资者负责,也是对改革本身负责。《行动方案》针对近年来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投资运作整体呈现出大幅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特别是市场低迷时期大幅跑输业绩比较基准的现象,建立健全基金管理人收入报酬与投资者利益回报绑定机制,提出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并明确行业头部机构先行推行、及时开展评估并予以优化完善、逐步全面推开具体改革思路。在业内人士看来,从首批26只产品破冰发行,到如今参与机构扩容、产品适用范围拓展,存量改造启动的一揽子措施,是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的重要里程碑,也是“以投资者为本”理念的体现。(作者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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