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雷椰 北京报道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统称三部门)联合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适用于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积分核算、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活动。
根据安排,试点结束后,三部门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对城市群奖励资金进行清算,试点实施期内城市群累计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上限16亿元。

今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同意京津冀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原则同意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中原等5个城市群试点工作方案,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试点为期4年。
《管理办法》提出,城市群应当根据三部门批复同意的试点工作方案,统筹推进试点工作,高效组织推进氢能技术装备攻关、工业领域氢能项目、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加氢站建设等4张任务清单落实落地。
华北电力大学副教授许传博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次政策着力点从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扩展到氢能跨行业、跨区域的供需体系建设,通过装备、应用和基础设施协同推进,探索氢能规模化应用的商业闭环。“城市群”提供资源配置和协同治理的空间,“4张任务清单”则把这一目标落实到具体项目、责任和考核之中。这是基于政策架构作出的判断。
许传博认为,4张清单应当共同回答:装备由谁提供,氢气由谁使用,基础设施如何配套,各环节何时形成有效衔接。例如,车辆投运进度要与加氢站建成时间匹配,工业项目投产要与氢源供应能力匹配,装备攻关则应对准实际项目的性能和成本要求。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单个城市难以同时配齐制氢资源、储运设施和消纳场景,因此,需要通过城市群联动实现跨市资源调配和优化配置,并以分工布局避免“小而全”的低水平重复建设。
根据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城市群考核评价、奖励积分核算、资金申报等工作。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的年度资金安排建议下达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预算,年度绩效目标表随资金预算发文一并下达。
许传博表示,《管理办法》从支持项目建设转向支持实际应用,从单一交通示范转向多场景综合应用,从事后奖励转向预拨启动、绩效清算,从而把财政资金与氢能产业的真实运行效果绑定起来。积分核算按照应用场景和实际用氢规模细分,体现了“按效果奖励”。
奖励不再简单按照建成多少项目、购买多少车辆来计算,而是根据不同场景的终端产品应用情况或实际用氢规模分档核算。例如,燃料电池汽车更关注车辆实际推广和运营,工业项目更关注氢气替代化石能源的规模,氢冶金、绿色化工、掺氢燃烧等场景则根据实际应用量和运行效果获得相应积分。原则上,1个积分奖励8万元。这意味着,项目“建成”并不等于自动获得足额奖励。只有真正投产、运行并形成终端消纳,才能持续形成有效积分。
林伯强也认为,按场景细化核算积分,实行资金“先预拨、后清算”,并将补贴与实际用氢量和终端销量挂钩。政策支持重心从项目建设转向实际运营,既有助于抑制重复建设,也有助于解决以往“重申报、轻运营”的后续经营问题。同时,16亿元的总额上限虽对单个板块而言规模不算大,但明确释放出不搞无上限投入、控制财政成本的导向,倒逼城市群通过规模化降低成本,避免长期依赖补贴,加快走向商业化。
针对文件提到的“试点实施期内城市群累计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16亿元”的规定,许传博解释称,16亿元是单个城市群四年试点期内的最高额度,即每个城市群在整个试点实施期内累计获得的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6亿元。城市群即使获批,也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获得16亿元。最终金额取决于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场景应用规模、实际用氢量、绩效评价结果以及最终清算结果。完成得越好、实际应用规模越大,获得的奖励越接近上限;完成不足,则可能明显低于上限。
“国家为城市群设定了一个有边界的激励池:先用资金帮助项目启动,再用应用成效决定最终奖励额度。这体现了氢能政策从‘投资建设导向’转向‘实际运营和终端消费导向’。”许传博说。
考核评价根据试点工作进度,可分为年度评价、中期评价和验收评价三类。城市群综合评分低于60分的,认定该城市群考核评价不合格。
对中期评价不合格或连续两个年度评价不合格的,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要求调整工作方案、扣减或暂停拨付奖励资金、暂停甚至取消参与城市群试点资格。
林伯强表示,考核不合格即退出,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具有较强约束性。该机制释放出注重实际效果而非“养项目”的政策导向,不搞试点终身制,以结果决定去留,推动持续降低成本。
许传博认为,机制的核心特点是由一次性验收转向全过程管理,由“重建设结果”转向“重年度进度、实际运行和最终成效”,形成“年度监测—中期纠偏—终期验收—结果应用—退出处理”的完整闭环。
60分不合格线体现了明确的底线约束。这一分数线的作用,是把试点从“鼓励性政策”转变为“带有契约约束的政策任务”。城市群在申报时作出的目标承诺,不能停留在方案文本中,而要转化为可核验、可评价、可追责的实际成果。
企业进入试点,不能只把它看成设备销售机会。应当以终端应用为入口,以链主企业为依托,以4张清单为载体,以联合项目方式进入城市群试点。真正需要争取的,不只是财政奖励,更是进入示范场景、获得运行数据、形成规模订单和建立商业模式的机会。
(作者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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