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中央会在这个时间点提出来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
贾康:依我理解,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个概念在中国改革过程中,过去中央指导改革的权威性的文件里,早已经有过这样的表述。现在中国改革到了深水区以后,中央对于改革的指导是继续形成一系列的文件,在一步一步往前推,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60条”全面改革决定,到十九大以后又有关于全面改革、配套改革一系列的重要文件指导。最新近的文件,在这个统一市场概念前面加了一个“大”字,就是中央国务院最新发出的文件,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大市场。这在它和改革的关联上来说,是承前启后,在深化改革这个方面,中央进一步给出了带有系统化思维、带有配套改革在深水区推进特点的最新一轮指导精神。
我们从这里面应怎么领会中央的精神?我个人感觉到,在网上看到方方面面的议论中间,还是有一些模糊的,甚至是一些落入误区的认识的。有一些评论的视角,是觉得按这个概念好像是要搞集中统一指挥,这是一个明显的误区。但是也有一种合理因素在这里面,就是如果并不了解这个统一市场的实质是什么的话,按照集中统一指挥这个思路去考虑问题,就会认为这是在改革方面好像要往计划经济的那一套回归了,而实际生活中间,新体制、旧体制之间的这种纠结一直存在,我们也不否定现实中存在着某些旧体制回归这样的表现和可能性,市场人士、企业人士很多在实践中又特别警惕和抵触这种旧体制的惯性和向旧体制的回归。从这个视角上来理解,如果我们加以澄清了以后,大家就会更好地把贯彻中央国务院这个文件精神,对应到深化改革、推进市场化改革这个方向上来。所以,我们今天的讨论就应注意澄清,到底要求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而且还要加快建设,它的内涵是什么。
问:所以,您觉得这个误区是什么样的,统一市场跟我们之前所说的“计划经济”有什么的区别?
贾康:先说说我的基本观点。这方面我的基本看法是这样的:要认识到我国改革,即是要推进的市场化取向改革,需要培育和建设市场,那么这个市场——也就是企业投资发展的这个环境建设,它一定要有一个规范性。这种市场环境中,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所处的投资创业、创新发展的环境,它的规范性,是要求至少有下面几个方面制度建设应追求的目标。
我觉得首先就是要理解,这样一个环境,中央已经反复强调应该是高标准、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企业所置身于的市场环境能够高标准法治化了,才好营商,才好去创业创新,那么它的第一个特征是什么呢?就是它应该有统一规范的、对于所有合法的产权实现的保护,要建设对于所有合法产权在保护上一视同仁的这样一个统一大市场,这是它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的内涵。全国统一市场或者统一大市场,就要消除和实际上与产权保护不到位相关的各种弊病。比如说,我们改革中间已经形成了竞争中性的概念,那么,多种所有制的企业、市场主体,他们的合法产权应该一视同仁地得到我们全面依法治国这样一个取向下的充分保障。以法律制度保障产权不被侵犯,这必须是统一的规范。
第二条,就是这种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建设取向上,对所有的生产要素,要允许它们尽可能无壁垒地流动,至少需要在具体准入条件上充分地低标准,降低准入门槛。这样的统一规范,就是要消除行政垄断、条块分割等等这些不利于要素流动的过去的弊端。那么在这个意义上讲统一大市场,就是可以非常直接地理解为要消除行政因素加入进来的条块分割和垄断。当然,各种要素的充分流动也不可能没有一定的准入,比如说要控制污染的话,便应有一些非常明确的生产主体的一些准入标准,不能达标的,就不可得到从事生产的法律上的许可。但是这种许可,不能说处处设置,不能超出它合理的那个界限。适当的准入,加上尽可能无壁垒的要素流动,这是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我认为第二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第三个方面,要说到这种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这个所谓统一,还指什么呢?就是我们国内市场跟国际市场一定是要对接的,我们要义无反顾地拥抱全球化。高水平全面开放的这样一个国内市场,它必然是跟国际市场对接的一个大统一市场。这是把国内和国际结合到中央现在所说的双循环概念下,要进一步掌握好要领。我们发展的过程中,国内市场已经有长足的进步,要更多地在复杂局面之下以内循环为主体,但绝对不是看轻和放弃外循环。内循环、外循环一定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打通为一体的,这是关于统一大市场第三个非常重要的内涵。
第四个方面,我还要特别针对中国国情强调,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这个市场,是以全面改革来弥合中国传统的二元经济,要改造城乡分治这样一些传统体制的制度安排,实现“城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大统一市场。针对现实生活,我们可以由此了解,沿用多年的“农民工”这个概念,最后是一定要在中国让它消亡的。为什么呢?所谓农民工,前面几十年是指从农村区域流动到城市,在城市区域里已经工作生活了几年、十几年、二十几年,甚至三十年以上的这些人。农民工和他们的家属,其实已经跟农业、农村、农民没有直接的关系了,但他们的户籍仍然不得不留在农村,所进入的城市区域迟迟不能让他们取得市民身份,这是什么原因?是我们原来种种的主客观条件合在一起,还达不到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供给的能力,这样延续下来的城乡分治格局,显然是不利于我们所推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使现代化事业提高水平的。那么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要在未来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凡是有可能放开户籍的,就要放开,最后像北上广深这样的地方,虽然非常有难度,但是它们的终极前景,一定也还是要取消户籍区别管理,这是一个渐进改革的很长的过程。
我们从中央现在这个文件精神所强调的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内涵来看,把四个方面合在一起,就可以理解,要素的充分流动,包括社会成员——劳动力要素的这种无壁垒流动,是一个基本的大方向。我觉得至少把这四个方面勾画出来以后,我们就可以理解:现在强调的加快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绝对不是要走计划经济的老路,恰恰是要更彻底地改造计划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对于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来说,绝对没有统一指挥之意,它是要给企业分散决策下的这种生产经营的竞争行为,给出一个公平竞争的高标准法治化“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更加符合解放生产力的制度环境,这就是市场培育、市场建设在统一市场概念之下应该把握住的要领。
问:怎么更加充分发挥人才这个生产要素?
贾康:所谓人才,现在经济学上的概念叫做人力资本,这个人力资本讲起来,并不只是说企业的高管是人才,所有的劳动者都是人力资本的组成部分,都是不同层次上不同类型上的人才。当然,人才能力的提升有主观的努力,也有客观条件,如果把他们固定在一个地方,不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流动,是非常不利于人才潜力的发挥的。比如前面提到的农民工,如果按照传统体制下的概念离开农村就变成“盲流”,盲目流动要管住,那怎么能到城镇来加入我们改革开放过程,发挥他们的潜力呢?他们自己的收入也得不到提高,整个经济生活里所需要的劳动力,也得不到来源,那种局面绝对是僵化的,无法解放生产力。
问:为什么在这个时间节点出“全国统一市场”?
贾康:您说的观察视角上,是涉及中国在改革深水区,要有承前启后的种种呼应。中央说的“双循环”,我的理解就是在国内统一市场对接国际全球化大市场这方面,内在逻辑是要进一步完善互动的关系。我们早已经义无反顾地实行开放,还要进一步推进高水平的开放,但同时我们又面对着加入全球化以后错综复杂的种种不确定性,前面两年所强调的这个内循环为主体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是要锁定继续开放的同时,更好把握我们自己有可能把握的确定性和主动权。
锁定了这个框架以后,审时度势,跟着现在要深化改革。中央前面一段时间强调了在生产要素流动这方面进一步着力,给出了相关的改革指导文件,现在又进一步把它对应到最新的概念,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大市场,里面的逻辑是环环相扣,一脉相承,相互呼应的。
问:消费问题很受关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两者如何相互促进?
贾康:在消费这方面,现在直观上来看,在相关的制度障碍上,也联系着我们前面已经议论到的城乡分治格局下的户籍管理。就是说农民工和他们的家人,他们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十几年,二十几年以后,如果还迟迟不能拿到这个城市户口的话,和消费直接相关的托底的部分,比如说住房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养老,自己家庭成员里子女的教育,在接受公共服务这方面都是入另册的,都是有区分的。这种托底的公共服务,如果说农民工和他的家庭成员是降格的,是入另册、低于市民的,那你想想看,在所谓“预防性储蓄”这方面,他们的动机和一般的市民肯定是不一样的,必须考虑要更多攒钱来解决以后自己和家庭成员住房、社保、孩子接受教育,等等方面可能的更高水平的支出。那么他们当期的消费一定就有顾虑。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有这样一些城乡分治的区别,无形之中工资待遇上面他也可能是另外走一个阶梯。我们已经听到这样一个概念,就是所谓“劳务派遣工”。这种劳务派遣工往往落在哪里呢?还是落在所谓“农民工”这些社会成员的头上。在有户籍的情况之下进入一个企业(最典型的,进入国有企业),实际上没有特殊的情况之下,这就是铁饭碗,后顾之忧就可以压到很低的水平,当期的收入按照工资标准来说,一般比较高,而且可以比较放心大胆地当期拿去花,来实现自己的消费。劳务派遣工就不一样了,不是这样一个跟你一样的工资等级标准,实际是压低了的,而且马上对应到我前面说的种种后顾之忧。这都是我们实际上要进一步调动消费潜力,让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得到更好实现,必须进一步消除的一些制度性的阻碍因素,都是对我们所说的进一步振兴消费实际形成的一些堵点。
问:全国国民均等化的生活服务,还有哪些环节需要打通?
贾康:对,基本养老至少框架上讲,终于是全国一个蓄水池了,大家在这方面,可在有非常清晰的制度标准的情况之下,于就业的过程中向蓄水池里注水,等到自己到了退休的时候,从蓄水池里吸水,来解决自己养老的资金支持问题。现在达到全国统一的这样一个蓄水池,实际上对应着前面所说的全国统一市场的建设,它的蓄水池的功能,表现为经济学上所说的互济共济这样一个调剂支持、满足有代际区分的养老需要的这个有效供给能力,明显提升了。当然这是个进步。但这个进步来之不易,而且这个进步怎么巩固,还得匹配其他一系列我们进一步要推进的改革。
基本养老社会保障的旁边,有失业的保障,医疗的保障,还要去匹配未来什么时候可以越来越多让进城的社会成员便捷取得市民身份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有更充沛的财力支持,更有效的供给,让人们应能得到的待遇及时到位,这一定是随我们进一步发展起来才行的。
问: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如何推进?
贾康:第三支柱我理解是讲的那种商业性的养老保险,它跟基本养老之间中间,还有个第二支柱那就是所谓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三个支柱应该形成一个体系,来支持我们社会成员未来的养老。
问:老龄化加速,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如何增强职能?
贾康:刚刚有几年的地方试点,发展了几年。其实这里面也有一些纠结,也有限制,比如企业年金最高的为一个月一千块钱,封顶了,不能再高了。为什么?有能力给职工配上企业年金的(因为要企业出钱的,虽然形式上是职工自己的钱),一般都是效益比较好的企业,而效益比较好的企业是完全依靠自己参与公平竞争取得的效益吗?这可未必了。大家都知道现在还有行业垄断的因素,行业垄断的因素背景上是有行政因素,如果靠行政因素把垄断地位对应到这些企业的利润上,再对应到企业使自己的员工加入第二支柱形成企业年金的养老保障资金来源上,这种情况下,不考虑进一步推进统一市场上的公平竞争,那么这里面就有了不符合“按劳分配为主”的工资薪酬制度的内在逻辑,实际上就带来了我们所讲的有悖于公平的这样一种收入分配:靠垄断地位,靠特殊的行政的背景因素,使自己的企业收益好、利润多,使自己企业的员工能够在第二支柱(就是企业年金)这方面有未来很好的一个养老待遇,这不是由于自己的主观努力,而是由于客观原因。那么没有这样行政垄断支撑的企业盈利水平、财力支持能力企业员工,他们实际上是受委屈了,在这方面,是于社会层面上来说隐含着不公平待遇的。所以,我们现在推进第二支柱的发展,一定要进一步推进统一市场建设,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消除种种行政垄断因素,才能使我们所有社会成员,包括每一个跟这都有关系的我们各种各样企业里的员工就业者,能够实际享受到比较公平的、看起来一视同仁、而且实际也应匹配上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基础的企业年金制度运转带来的好处,这就是个配套改革才能解决好的问题。
问:您怎么看第三支柱?
贾康:第三支柱就更上一个层次了,即除了基本养老这方面的缴费,另外又加入了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计划,然后自己还有“余钱剩米”、愿意对接商业性养老保险的人,再买一笔商业性养老保险。那就使未来养老时候得到的资金支持更充裕了。这样一种有余钱状态的潜在的第三支柱的参与者,是属于一般而言收入阶层里至少是中产阶层的人。如果你还是低收入阶层,很难设想自己还有这样可能的财力,去专门购买商业性的养老保险,这也是客观的制约。实话实说,第三支柱首先对应的应该是中等收入阶层以上的这些人。
问:对于您刚刚提到的低收入者,他们的未来就只能靠第一支柱吗?
贾康:您说的很重要,现在要赶快给他们配上第一支柱。现在包括对农民工,都要求雇佣单位解决他们的五险一金问题,这里面就包括了第一支柱。然后他们在进一步发展过程中,按照逻辑来讲,首先是要能够得到企业年金这方面第二支柱对他养老的匹配,在进一步有收入的提高以后,再自愿地去购买第三支柱的养老商业性保险。这是一个渐进的养老条件的上升。
问:未来有没有出现更多的金融方式,补到养老里面去?
贾康:咱们讨论的三个支柱,其实第一支柱基本养老,就开始涉及跟金融对接的问题。全国战略性的养老储备,就是我们所称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不断在增加绝对数量的这一笔基金,它里面就要包括跟金融市场对接的安全投资,它首先是要保值,因为如果不做这种安全投资,通货膨胀会使你蓄水池里那个被存的资金量,实际上是趋于萎缩的,这个安全投资收益率要超出通货膨胀率,才可能使这些资金更多地有一些未来的支付能力。在基本养老蓄水池这个层面上,要以安全为大前提,积极考虑怎么样适当通过投资提高它的互济资金的增值水平——就是它每个年度可统计的安全投资的回报率。我们国家的战略储备,还在不断充实、准备应对未来养老高峰而现在不动用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基金,从近些年的年度报告来看,我们是跑赢了通胀率的,虽然各个年度收益率有高有低,总体来说是跑赢了通胀率的。但是这也不可能有非常绝对的把握说每年都能很理想,历史上它也出现过没有跑赢的个别情况。这么多年下来,总体来说是跑赢了通胀率的。这就要在管理上进一步总结经验,争取做得更好。
到了第二支柱、第三支柱,都有一个跟资本市场、投资市场更直接的对应关系: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还有商业性的养老保险资金,在未来的养老受益人把这些钱交出来的同时,他面对的就是要有这种机构(由专业团队形成的足够资质的机构)来考虑这笔钱怎么样做投资,取得安全度保证条件之下尽可能高的回报。按照国际经验现在国内也在仿效,就是加入企业年金的这些人,应该得到一个选择的机会,管年金投资的机构,通过专业上的考虑向参加者提供可选择方案,一般来说按个体偏好,有的人更倾向于承担一定的风险争取比较高的回报,有的人更倾向于稳健,未来回报不一定太高,但是本金能够不出现任何的损失等。在参与人知情的情况下选择一个投资方案,这是专业团队给他提出、供他选择的方案。这个方案执行过程中增加的资金(回报),就存在他的账户上了。这是不进大蓄水池的,是他个人未来可以享受的,但实际上这个资金的投入,是加入了全国的金融市场、资本市场,整个金融系统的运行。这里面就配有一个财政税收这方面给它的支持,叫做个人所得税递延:交了这笔企业年金,是个人的收入,但只要没有到取账户的钱用于养老的时候,跟个人所得税无关,一直要到到退休的那时候,原来已经交的这些企业年金积累的部分要用于自己养老支出的时候,递延到那个时点上,来完个人所得税。完税以后就可以自主运用这笔钱了。大家想想,如果我现在是个二十多岁的青年人,要到以后65岁才退休呢,这差不多还有40年的时间,这40年时间内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要随通胀一调再调不断提高,未来实际上最后要支付的那个纳税额,跟现在相比的实际负担,要减轻很多的,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有安全投资,没有交税的这笔钱作为本金,还会不断在升值,这是一个对于加入企业年金很好的引导和激励。
商业性的养老保险,现在也可以享受个税的递延。同样是这个调动积极性的道理。所以这就跟我们国家的金融市场、投资市场又对接上了,使市场内的资金来源更丰富了,而参与者也是物质利益引导下使他们未来的养老保障方面更有力量,同时也配上我们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使整个系统的运转更能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
问:知识和技术型人才,可能是我们未来制胜当中必须更加凸显的要素。在提高知识要素的占比上,我们能做哪些工作?
贾康:在这些年有一个概念,就是知识分子、专家型的这些科研人才等等,包括政产学研结合一线上要做创新的这样一些专家,他们的知识因素应该对应地得到回报这个问题,怎么在统一市场里更加合理化。比如说过去在工作岗位上的创造发明,被认定为是职务发明,国家让你进了事业单位,这个事业单位就是过去讲的传统体制下有特定的身份,给你一个职位,给你一个铁饭碗,那么你这个职务发明所带来的收益,你自己在拿了工资以后就不必再参与分配了,顶多给你一点儿奖金,象征性奖金。过去我们的“两弹一星”元勋那个奖金是多少呢?十块、二十块,居然就是这么个象征性的量值。改革开放以后,这方面有不断的改变,现在已经明确了,不能再简单用“职务发明”这样一个概念来对应这些专家知识分子的发明创造,那么就有了一个“知识产权”概念。知识产权的规范,使一些科研人员在研究成果这方面,可以对应到谁是知识产权的持有人,可以得到什么样的待遇?比如说拿着知识产权可以入股,入股可以分红,这个收入就跟原来工资的概念明显不一样了。社会上、市场上来验证他对社会的贡献,而且有对应性地给他一种红利的回报。
但这样的一种待遇要真正解决好,还有一些很现实的问题。比如说在这几年曾经出现过对知识分子的科研相关收入从严管理的过程。从严管理原则上讲有必要,但是过了头,发现违反了科研规律,引起中央国务院多次下文,最后指导的结果就是推到了现在所说的这些专家知识分子、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他们可以以股权的方式得到这种知识产权成果应用所形成的市场检验的回报上面。那么换句话说,持有知识产权入股以后就可以得到股份的分红。但是据我所知,这样强调了几年以后,在我们国内一般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里,凡是公立的(这在国内现在还是最主要的部分。对公立事业单位的改革原来有原则指导,但实际贯彻不了,至今还是比照着我们体制内的一套来“加强管理”的),那么就有一条明确的规定,凡是有一定的领导职务(比如我原来工作的财政部的研究所,从室主任这一级都叫做领导职务,在大专院校里从系主任这一级以上都叫领导职务),这些知识分子就不能够比照这个条款来对应地得到应有的知识产权这样的股权收益。这样一来,在中国情况之下,实际上凡是有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大都有点儿一官半职,所以大多数的这种科研骨干,仍然不能够享受到现在官方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知识产权可以带来的个人收益机制的兑现,原来所想的通过规则和制度的优化改变,符合科研规律激励这些科研骨干、这些知识分子专家型人才,更好地调动他们的潜力去创造新的发明,这种激励就不到位了。这种问题如解决得好,本来对他们来讲是更多调动潜力做贡献,也是更多地给社会增加这样的人才带来的非常重要的发展积极因素,是融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乘数放大效应的,但这方面就受到了种种客观上的阻碍。要解决它,就得配套改革了,涉及到多个部门--我们的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各个主管的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公检法这些方面,它们怎么形成共识?这还是一个现在看起来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纪检和审计这一关,往往就过不去,说你是领导职务上的人,你怎么能跟一般人一样,按照这样的市场规则去享受这些待遇呢?马上给你切断,谁也不敢越雷池一步了。出了一些问题以后,还可能就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甚至触犯刑律的事情。过去有这样的例子。这方面要真正解决好,我觉得还要有一个凝聚共识、进一步在配套改革中间来取得进步的问题。
还有一个,是现在这种专家型的一些人才,在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后,实际的税负一下子提高了。比如这些人自己写成的著作(论文也好,出版的书籍也好),取得的稿费原来没有综合机制的时候,是实际上14%的税率,现在可好,收入归堆了以后,综合到一起,可以一直上升到最高边际税率45%。要说写一部书稿,那可能是多少年的工夫,但你交税是一次要交齐的,你过去好歹只交14%,现在一下可能在一定的超额累进的情况下,要交到接近一半,这当然对于这些知识分子、专家型人才来说,客观上讲形成了税收上的一种新的歧视。非劳动收入不是这样的,劳动收入反而是这样的,对他们来说,不利于调动他们创新的积极性。这些事情都得逐渐的去解决。所以,您刚才说到这个事情它有一定的复杂性,但它确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
问:“统一”这两个字是非常关键的,为什么要通过全国统一大市场文件再重新提一次?
贾康:要我说是它有一个明显的承前启后:原来已经提过的、认为应该继续坚持的,还要体现在文件的精神里,更多强调方方面面对它的配套。在现在的文件里表述可能更到位了,是不断地在承前启后的轨道上,更好地形成一个配套的指导。统一市场要有中央权威的指导精神去对应到创业创新的发展、制度这方面的优化上去。所以,一定具有承前启后的特点。凡是过去提出过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还要继续体现在现在的配套中间。
问:现在确实存在一些原材料价格竞争不够市场化的,如果实行了这个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后,会不会消费者能买到一些性价比更高、更便宜的一些产品?
贾康:有这样一个逻辑关系在里面。应该讲,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一般商品在统一市场里的流动,现在基本没有壁垒和阻碍了,特殊情况另论,比如现在上海等地方疫情严重,物流上受到了特别的防疫上的限制,这种限制有必要,但如果简单地以形式主义、极端主义的作法去掌握,那又会带来很多的副作用。排除这种特殊情况,一般我们所说到的基本生活用品,一般消费品,在统一市场流动的壁垒,已基本得到了消除。但是您刚才提到的原材料、初级产品这方面,最典型的比如说基础能源,在全国统一市场的建设方面,就有明显的缺陷了。很多的能源的表现形式,看起来是大家都在用的电,而电是靠什么发出来的呢?有煤,有石油,有天然气,统称火电,还有水电,有核电,还有太阳能电,还有风电等。在整个电力供应这个能源市场里,存在着行政壁垒,不当垄断的壁垒,价格这方面过度行政性管控的壁垒,它就造成了我们能源供应体系里一些潜力不能很好发挥,一些落后的因素不能够得到很好排除这样的一些问题。所以,这些年中央在不断发出文件,其中就有指导电力部门实行配套改革的。我们的基础能源这个层面上,还要有一个价税财联动概念。过去历史上运用过这个概念,在这个概念之下更深化的改革,现在已经看到了一些,电力价格的调整和形成机制,要让它更有弹性,更好对接市场需要。我们经过努力,在风电、光电这样清洁能源跟其他的电能一起怎么入网,在竞价入网机制方面也有长足进步。一定的补贴支持,是鼓励竞争中间更高水平的这些光电、风电的供给,有可能进入大电网,经过努力以后,由于越来越减少了实际上的成本差距,这种补贴的力度正在往下调减,这是符合我们意愿的。通过补贴过渡,最后这个能源的统一大市场,可越来越多地靠市场力量本身让它运转起来。所以,以后整个能源的供给端更好地竞价入网,更好形成市场决定的比价关系,会让那种在竞争中间有能力更多提供能源的市场主体扩大份额,把那些不能够适应竞争环境的市场主体挤出去,这就是降低产出品价格、提高总体综合绩效的一个重要的机制建设。
中央现在说到的统一大市场,在商品要素的无壁垒流动这方面,要解决的特别突出的问题,更多是落在原材料概念之下的产业链上游,落在初级产品、特别是基础能源产品为代表的这样一个领域里。怎么样更充分地竞争,审时度势配上一些政策,调动市场主体的潜力而消除原来不符合充分竞争原则的一些弊端,更好地理顺比价关系,让市场机制更好促进大家充分发展绿色低碳、利于节能降耗减排治污的工艺技术,这样使我们的讨论还对应到双碳目标的事上去了。这个统一市场在充分竞争、消除初级产品原材料领域里的一些不当的阻碍因素这方面,也是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任务。
问:如果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以后,地方财政收入会不会受到影响?会不会影响一些本来经济发展就比较弱的省份?
贾康:这方面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说要素更充分地流动了,可能有些要素会更多地去流向富裕地区,但是它们流出的这个区域,比如我们的中西部,工商业的发达水平比较低,但是自然资源富集,如果理顺了比价关系,这些资源富集地区靠着自己的相对优势,作为资源供给者,它的收入未必是下降的,很可能这方面相比较来说,比过去更好了,因为原来靠计划控制价格,让他们实际上没有得到应该有的充分的收益,而现在靠市场更多起作用,由市场决定着这些资源富集地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作为供给者,更好地在市场的比价关系里,得到自己的回报,那未必会减少地方的收入。当然,这个过程中,始终还要由中央考虑区域发展这方面的协调,要有转移支付来支持欠发达地区。合在一起,还是应该使我们的国民,无论你在东部、中部还是西部,能够汇入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进步潮流。在这个导向之下做好配套,从制度的配套到政策的配套,确实又是一个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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