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6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显示,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大支行因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不实;数据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不尽职;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授信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贷款,以贷转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对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0万元;对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罚款30万元;对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大支行罚款30万元;对聂强、章萍、曾惟分别给予警告;对余德、倪永生、吁慕春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1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