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为更好适应“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应急救援需要,满足日益多元化的救援力量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需求,有必要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免费通行服务保障机制,确保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2025年,交通运输部和应急管理部结合地方实施情况和遇到问题,对《试行版规程》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在充分征求各地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了新的《规程》。
《规程》进一步拓展了适用范围,明确了相关部门责任,优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信息化应用水平,细化了特情处置方式,加大了对假冒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查处力度。具体有以下变化:
一是明确指引。《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以及审核认定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主体。为规范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通行管理,提供清晰、一致的工作指引。避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和争议纠纷。
二是规范查验。将省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与跨省任务车辆一并纳入部门协同和系统对接范围,统一车辆信息报送、审核和下发收费站的流程,减少任务车辆在收费站等待验证的时间,确保不因通行收费问题延误救援时机。
三是优化特情。对在通行前因故未及时完成车辆信息审核的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提供特情处置渠道,允许通过应急管理部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以下简称“平台”)补登车辆信息,经审核确属经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可依法予以退费。同时,设计了《非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特情告知书》,说清说明了国家法规规定、免费通行政策的适用对象,以及任务车辆信息补登渠道和流程,有效预防和化解因政策解释沟通不到位、不充分产生的纠纷和舆情。
四是严格规定。《规程》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认定主体、条件、名单审核流程与稽核机制进行了严格规定,明确了对假冒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稽核与处理规则,维护法规政策的严肃性。
五是数智赋能。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有关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即经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码、任务名称、预计到达时间等,统一采用部门协同和系统对接方式,提前通过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下发至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当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到达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时,收费车道系统可以自动识别并免费抬杆快速放行,使用ETC的任务车辆还可以实现不停车免费快捷通行,利用技术手段实现“应免不征、应征不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