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该通知针对部分生产企业跟风推出新产品、测试验证不充分等问题,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在创新设计准入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涉及创新设计的新申报产品,应增加填报创新设计技术参数,并按照《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技术指南》加强安全环保评估;未按要求测试验证、测试验证不充分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公告。
针对已取得公告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在2027年7月1日前补充报送有关技术参数及验证材料,逾期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停止生产并实施召回。
此外,通知明确提出,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不得采用折叠显示屏、柔性显示屏。在研发测试验证方面,新申报产品需完成综合可靠性与耐久性、结构可靠性、软件功能可靠性、环境适应性、采暖与制冷、防护性能与密封性等方面测试验证。其中,环境适应性验证周期不少于1年,可靠性验证试验不低于30000公里。
营销宣传方面,也要求企业如实宣传产品创新设计的使用边界、限制条件和研发测试验证等情况,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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