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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返型”人身险产品迎排查整改

2026-10-13 02:26:09

记者从业内获悉,近日多地金融监管局要求人身险公司对“快返型”产品进行排查整改,防范无序竞争,推动行业发展转向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

其中,上海金融监管局近日向辖内人身险公司下发的《关于开展“快返型”产品排查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近期,在产品监管回溯时发现,行业内部分公司在银保渠道开发的交费期间3年、保险期间6年的普通型、分红型两全保险等“快返型”产品存在刻意压低精算费用假设的问题,现金价值返本时间短,以此类产品冲规模,存在长险短做风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部分险企开发“快返型”产品主要是为了迎合客户“早返本”的偏好,此类业务的核心风险是流动性错配,现金价值第3年度末即超已交保费容易引发集中退保。同时,刻意压低精算费用假设,存在“报行不一”的无序竞争,偏离保障本源,容易引发将保险产品比作类存款产品的误导销售。

在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看来,险企开发“快返型”产品的表层原因是银保渠道在销售时方便介绍,“3年回本”这样的表述更容易让消费者理解和接受,如果期限偏长,客户的投保意愿可能下降;深层原因则在于部分险企仍有规模冲动,通过各种方式突破“报行合一”的规定来冲击保费规模。部分险企刻意压低备案精算费用假设,以此抬高现金价值水平;一旦实际渠道费用高于备案假设,就会构成“报行不一”,同时加大公司的费差损风险。

《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压实保险公司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转变经营理念,防范无序竞争,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强化产品费用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等精算假设真实性管理,摒弃规模冲动、规模导向,加快由追求速度和规模向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转变。

同时,《通知》提出,各险企原则上不得新报备第3个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超已交保费的产品。过往报备的存量产品,存在类似问题的,原则上要主动停售。确有流动性困难的公司,要全面评估流动性缺口,制定妥善清理规范计划并与监管部门沟通,按照“量出为入”的原则,严控业务规模,并设置产品停售整改期限。

《通知》还提出,各险企要认真开展产品自查,严格落实“报行合一”相关工作要求,重点核查存量产品退保率、费用率等精算假设设置科学性、合理性。同时,要充分测算利率双向波动情景下,相关产品的现金流压力。对于盲目冲规模,造成市场恶性竞争的公司,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监管约谈、责令整改、暂停产品备案、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目前,部分险企已经启动了2027年开局预热工作。从近年险企的年度开局工作看,年度开局时期的主力产品是短期产品,银保渠道是主力渠道。近期,监管部门对银保渠道“快返型”产品开展排查整改,将带来一定影响。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严监管要求能遏制“长险短做”现象,防止行业积累系统性风险;同时,可避免银保渠道在短期高返还产品领域形成恶性竞争,给险企2027年开局工作适度“降温”,防范险企行为跑偏。他认为,短期内,部分险企的保费增速可能放缓,但长期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近几年,随着市场利率中枢持续下降,保险行业新单销售重点逐步转向分红险,银保渠道地位持续提升,多数险企将银保渠道作为主力渠道之一。发展银保渠道业务,提升其业务价值是重要课题。徐昱琛认为,提升银保渠道价值,险企至少要从三方面入手:在产品端,要根据消费者在养老、教育金、财富传承等领域的不同需求,丰富产品线,而不要将银保产品定位为“存款替代品”;在销售端,针对保险产品相对复杂的特性,要加强银行渠道的培训,将产品说清楚,避免销售误导;在考核端,要优化对银保渠道的考核机制,重点考核新业务价值率、客户满意度等维度,不要规模至上,多方面着手促进银保渠道从销售通道转向价值渠道。

(作者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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